镍金属是有害金属,危害人体健康,欧洲有明文规定不含镍或最低含镍量之法例,目前出口贸易,买方基本要求卖方出具指定第三方检测测试中心(ITS,SGS,BV等)的不含镍报告。
德国:有关镍有害金属标签之商品法例规定
此项规定于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颁布,并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开始强制执行。
本法例适用于德国食物及消费品法例(Lebcnsmittel-undBedarfsgegenstandegesetz)第5节第1段第6号所述的消费品。
受该法例监管的消费品包括所有与人体有长期接触的物品例如:
*成衣的金属部件(女装、男装、童装、工作服,运动服、内衣物):例如拉键·纽扣、掀纽、扣子、孔眼、紧结物、卸钉等。
*家居装饰用纺织品(例如床单及床上用品、睡袋、电枕头·桌上及家用织物)的金属部件:例如拉链、纽扣、掀纽、扣子、孔眼、紧结物、铆钉等。
*鞋类及腰带、服装配件、珠宝等的金属部件
*其他
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并每平方厘米每周释放多于0.5微克镍金属的商品均必须附有标签。
该等商品必须按照法定定义附有「Erzeugnisistnickelhaltig」警告字样。「Erzeugnis」一字可由有关商品的种类名称,或产品的含镍部分的说明所代替。
该项警告必须以德文书写、清晰易读,并能永久保留于商品上。警告必须印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亦可印在附于商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上。
上述概要资料仅供参考。如发现任何差异,应以原文作准。
法例参考资料(英文功底比较好的可以读读无妨,锻炼下专业英语):
REGULATIONSANDACTS
Germany:NickelLabelling(CommodityGoodsOrdinanceregardingnickeliferousconsumergoods)Thisregulationwaspromulgatedonthe10Aprilandbec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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