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大气网讯:时值岁末年初,为了及时反映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年环保产业发展评述和年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1.年度主要政策标准
(1)电力行业
地方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相关政策标准发布。9月,江苏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电企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能源发〔〕号),鼓励煤电企业依托高效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实施燃煤耦合生物质(秸秆、污泥)发电技术改造,为环境治理履行社会责任。11月,上海发布《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MW及以上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35mg/m3、50mg/m3。相较于火电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新增了氯化氢(限值10mg/m3),二噁英类(限值0.01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之和(限值0.05mg/m3)等污染物限值。
地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加严。11月,江苏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mg/m3、25mg/m3、30mg/m3,较超低排放(10mg/m3、35mg/m3、50mg/m3)更加严格。该标准一旦正式发布,将成为我国目前最严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快燃煤电厂液氨改尿素。继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年8月国家能源局再次发文《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85号),要求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动燃煤电厂尿素替代液氨改造。
(2)非电行业
多地对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为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年以来,山东、河南、江苏、山西等地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改造后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实行分阶段分层次电价加价。以山西为例,12月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山西全省钢铁企业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中,有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河南省在试行钢铁企业差别化电价的同时,同步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价政策。
地方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地。5月,河南发布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烧结(球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1日起,山东现有钢铁企业实施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其中烧结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为10mg/m3、35mg/m3、50mg/m3。
为向多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指南基于已成功运行且评估合格的案例,从源头减排、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运输四方面,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的工艺、技术、参数选择要求。
水泥工业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进。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收严。3月,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特别排放限值(20mg/m3、mg/m3、mg/m3)的50%、50%、31.2%。同月,河北省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mg/m3。5月,河南省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mg/m3。11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mg/m3。12月,江苏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水泥窑及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自超低排放实施多年来,部分省份如广东、北京、山东、福建、贵州、重庆等都曾陆续发布水泥工业超低排放政策,年排放标准更严、改造力度更大。
垃圾焚烧发电大气污染物治理引起重视。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污染物排放逐渐引起重视。1月,海南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24小时均值限值分别为8mg/m3、20mg/m3、mg/m3。3月,福建再次对《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24h均值不高于mg/m3。4月,河北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24小时均值限值为8mg/m3、20mg/m3、mg/m3,并根据不同的脱硝工艺对氨的排放限值做了具体要求,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焚烧炉执行2.5mg/m3限值,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的焚烧炉执行3.8mg/m3限值,采用其他脱硝工艺的执行8mg/m3限值。
上海、深圳等地均已发布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其中深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80mg/m3,是目前全球最严限值。以上地方标准均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20mg/m3、80mg/m3、mg/m3)基础上收严,较欧盟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6/E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10mg/m3、50mg/m3、mg/m3)更为严格。
钢铁、水泥以外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出台。3月,河北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规定玻璃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mg/m3,并要求氨逃逸浓度限值为8mg/m3。5月,河南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mg/m3、35mg/m3、mg/m3。8月,河北印发《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mg/m3、30mg/m3、mg/m3,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mg/m3、20mg/m3、80mg/m3。
2.产业发展概况
(1)电力行业
超低排放成效显著。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自年至今,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已达86%,全国8.9亿千瓦的燃煤机组达到了天然气的排放水平,全国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4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1.2克/千瓦时,其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为18万吨、89万吨、93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约12.2%、9.7%、3.1%。
年10月,《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总理基金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电力行业开展超低排放以来成效卓越,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燃煤电厂在线仪表测量结果普遍可信,满足当前执法要求;二是电力行业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燃煤电厂已普遍实现达标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大幅降低;三是燃煤机组烟气中颗粒物总和平均排放浓度低;四是燃煤机组排放烟气中的重金属、三氧化硫浓度低,现有环保装置协同脱除效果明显。
煤电企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鼓励综合能源建设政策频出,年9月,江苏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电企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煤电企业由单纯发电业务向“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转变。一方面煤电企业在对外供电供热的同时,拓展供冷、供压缩空气、供除盐水和中水回用等业务,另一方面鼓励煤电企业实施耦合生物质(秸秆、污泥)发电技术改造。各大电力企业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华润电力投产全球最大污泥耦合掺烧全量处置工程,掺烧处置能力达到0吨/日(含水率按80%计),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华能长江环保等公司均有污泥耦合掺烧相关业绩。
(2)非电行业
钢铁行业超6亿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推进超低排放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家企业6.2亿吨左右粗钢产能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年12月底,我国已有首钢迁钢、山西太钢、首钢京唐、邢台德龙、山钢日照、武安新兴铸管、河北纵横丰南、上海梅钢等8家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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